学会动态
关于缴纳2007年度中国雕塑学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会员同志:
    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中国雕塑学会会员应尽的义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中国雕塑学会自身建设的完善,学会原先制定的会费缴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需要。
 制定新的会费标准是学会的大事,为此,学会领导机构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此事进行过专门的研究讨论。遵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广大会员同志的意见,并参照其他国家级艺术类社会团体的会费缴纳标准,最终制定了新的中国雕塑学会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这个标准在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我们这次就是按照新的会费缴纳规定向您征收会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叁佰圆整(300元/年);
 2.会费须在每年3月31日前以邮政汇款或银行电汇的方式寄到中国雕塑学会或汇至中国雕塑学会账号;
 3.新的会费标准自2007年起执行;
 4.个人会员会费一年一缴,也可一次缴纳几年,但最多不超过五年。70岁以上的会员原则上免收会费,但可自愿缴纳。
  《中国雕塑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不能履行会员义务与责任,或未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我们热切地希望广大会员能够遵守章程的规定,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缴费方法如下(任选其一):
 邮政汇款
 收款人:中国雕塑学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松树街18号
 邮政编码:100009
 银行电汇
 户名:中国雕塑学会
 开户行:建行德胜支行
 账号:6510003062610012421
 联系人及电话:于江娜 010-66183767
 谢谢会员同志们对学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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